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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bdc的基本知识

正在吸引更多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兴趣的商业开发公司,需要对资产估值保持警惕。

政策制定者为应对2008 - 09年金融危机而采取的更严格的监管和超低利率政策,继续拖累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等传统企业的表现。不足为奇的是,投资者对商业发展公司更感兴趣

BDC是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封闭式投资公司,必须遵循公认的会计原则。BDC向小型和发展中的企业提供贷款或投资。鉴于中端市场贷款的高收益率,这类投资单位最近一直受到强劲需求。

但随着bdc的知名度不断上升,也带来了审视。新的bdc和现有bdc的二次发行面临着越来越警惕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一直特别关注BDC发行及其会计政策的相关文件,因为这些实体通常拥有大量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三级资产,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轻易从市场价格确定。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成立的非营利性私营监管机构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一直在调查独立公共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这一事实进一步加剧了监管审查。在这种监管加强的环境下,BDC的管理者及其董事会有特殊责任确保他们以公允价值报告资产。

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愿意卖方和愿意买方之间出售资产或清偿债务的价格,也称为退出价格。在活跃的市场中,公允价值相对容易识别。但对于许多BDC投资而言,并不存在这样活跃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bdc必须依靠经纪人和第三方定价服务机构的报价来确定公允价值。

为和他们投资者需要知道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它在最近交易中的成本。因此,bdc必须表明没有相反的证据支持不同的公允价值。当BDC使用第三方代理或定价服务来评估三级资产时,BDC有责任了解该信息的来源和性质。例如,经纪人的报价提供了一些证据来支持三级资产的公允价值。但bdc应该减少对经纪商报价的依赖,经纪商报价不是基于交易的,当一项资产的交易量很低或不存在时,经纪商报价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BDC应评估从经纪商或定价服务收到的价格是否基于最新信息,并包括有关风险的假设。

第三方对某些资产的报价通常不具约束力。为此,报价还可能包括一个免责声明,使经纪人在实际交易中免于持有该价格。此外,当报价包含解释性语言或免责声明时,BDC应评估该报价是否真正代表公允价值,或是否需要作出调整。

业务发展中心必须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外部审计。每个BDC将有一套不同的评估过程和控制,重点应该是:

•建立明确的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获取和验证源数据,用于估值模型和

审核和批准模型输出的结果,并与其他市场数据进行比较。

业务发展中国家应不时审查它们用于估值的方法和数据输入。此外,管理层有责任证明其审查过程足够精简和精确,能够捕获和解决错误。最后,BDC经理需要注意估值对BDC流程和控制的要求,并不断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期望。

Eyal Seinfeld是安永(Ernst & Young)金融服务办公室的合伙人。他在纽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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