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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受银行监管的代价

共同基金的崛起和银行的衰落,导致人们一再呼吁对共同基金实施银行式的监管。幸运的是,共同基金行业正在阻止实施监管要求的努力。

马特·芬克共同基金是美国一个伟大的成功故事,允许数千万投资者以合理的成本获得与富人相同的分散投资和专业管理。多年来,基金行业为中产阶级投资者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如今,共同基金拥有近9000万股东和11万亿美元的资产。

共同基金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执行的联邦证券法的监管。证券法寻求保护的是投资者,而不是基金经理。因此,证券法的核心是全面和公平的信息披露,禁止利益冲突,以及在违规情况下的公共执法程序。证券法并不寻求限制进入基金业务,或保护基金经理免受竞争或失败。

事实证明,证券监管在保护基金股东、同时允许基金经理进行创新方面非常成功。

证券监管与银行监管形成鲜明对比。银行监管的核心不是保护顾客,而是确保银行的安全与健全。银行监管旨在保护单个银行和整个银行系统,并将联邦政府的风险降到最低,联邦政府为所有银行存款的很大一部分提供保险。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银行监管规定限制进入银行业业务,要求监管机构批准新产品和服务,并禁止采取可能动摇公众对单个银行或银行体系信心的监管行动,例如公开执法程序。简而言之,银行监管机构看重的是稳定,而不是创新。

共同基金的崛起和银行的衰落,导致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一再呼吁对共同基金实施银行式监管:

*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主席保罗•沃尔克(Paul Volcker)呼吁立法,赋予美联储对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准备金要求的权力。

*在同一时期,许多州出台了立法,要求货币基金向州银行监管机构提交准备金。

* 1994年,亨利·考夫曼博士提议立法,要求共同基金股东在赎回股份前提前60或90天通知股东,他说:“这一规定大致类似于长期以来适用于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定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要求。”

幸运的是,在每一个案例中,共同基金行业(通常得到消费者团体的支持)都挫败了对共同基金实施银行监管要求的努力。

2008年,我在《共同基金的崛起:一位业内人士的观点》(The Rise of Mutual Funds: An Insider’s View)一书中写道:“在本书付印之际,呼吁对共同基金实施银行式监管的呼声相对较少。在发生危机时,我相信政策制定者会打开药箱,找到这些处方。”

遗憾的是,这正是正在发生的事情。

为了应对最近的金融危机,国会正在考虑立法,将共同基金纳入银行类监管。

具体来说,参众两院金融改革法案将创建一个新的监管机构确定一个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应该受到更严格的审慎要求等领域的资本,杠杆,和流动性。

考虑到银行监管机构的影响和偏见,如果这项立法得以实施,那么我们看到对共同基金实施银行式监管的新提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目前担任奥巴马总统高级助手的保罗•沃尔克(Paul Volcker)已经呼吁监管股价为1美元的货币市场基金,就像监管银行一样。

如果这样的提议成功了,它很可能只是第一步,随后几年还会有其他措施,比如对共同基金实施社区再投资标准,以及要求基金股东在赎回股份前提交通知声明。

最终,我们可能会看到全面实施传统银行监管规定,比如基金特许要求,以及要求监管机构批准每一项新的基金产品和服务。

简而言之,对共同基金实施银行式监管可能会被一些人视为有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但这将使数以百万计的投资者和整个经济失去竞争和创新已被证明的好处。

马修·p·芬克是美国共同基金协会投资公司协会的前任主席,也是《投资公司协会》一书的作者共同基金的崛起:一个局内人的观点